基本上可以看我先前的文章,一例一休只好到財團~
順便解釋一下彰化縣目前的處理方式(我不反對搶功割稻尾,就是希望他們能做好宣傳,而不是不懂就去辦記者會,被罵了就當沒這回事……),首先區分為兩種情況,一種是看到別人違反一例一休,於是通報“檢舉”,另一種情況為勞工本身受到老闆違反一例一休剝削,於是通報“申訴”。
在符合法律,情理的情況下,我們可以能做的是:勞工“申訴”案件,勞工處將視證據開罰;而民眾“檢舉”案件,“礙於人力資源有限”,將對勞資輔導。
為何如此處理?就是要首先確保“勞工”的權益,認為受到剝削的勞工可以用“申訴”來保障自己的休假權力,需要靠加班來獲得足夠收入的勞工不會被“莫名奇妙的他人”剝奪”利益(別人吃麵你喊燙是怎樣?)
然後對政府稽查人員來說,也不會浪費時間在“檢舉”案件中尋找所謂的違法證據,造成企業的困擾,能省下時間儘速處理“申訴”案件,輔導更多對一例一休及其他法令不了解的勞資。
資方可以不用擔心“照顧”員工會導致損失,只要是對員工好的,符合契約精神我們都支持,勞資需要合作而不是對立!
請幫宣傳~